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报税地点.报税地及统计地点均在光明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完善的财务制度。
(三)申报单位从开放受理之日起三年内,遵守规定,没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即:在安全生产.环保.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以上罚款,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自开放接受之日起三年内,有良好的资信记录,申请资金时不在异常及严重违法的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的数据为准)。
(五)发展优势材料.在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材料等领域的研发工作.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机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或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
新一代信息技术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究与开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机构.社会团体或非企业。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依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二、新材料.智能工业百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项目。
(一)扶持的方向和标准。
全球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和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在光明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材料、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中心,该研发中心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究与开发补助的基础上,连续3年按批准的上一自然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资助,该项目每年所提供的资金最多可达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二)申报单位的具体条件。
1.申报开放受理日前申报单位在光明区运营时间达一年以上(含)以上。
2.研究与开发中心世界500强、中国
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和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在光明区设立的独资子公司。
3.世界500强企业名单参考了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Global500)”,参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名单参考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根据中国企业评估协会公布的《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名单中,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参考了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指数。百家企业名单以项目开放受理日前最新结果为准。
4.申报者获得了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2020年市级(研发费用)。
5.申报单位在2021年的光明区企业研发投资资助项目中获得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三、新材料.智能工业科技中小企业研发投资资助项目。
(一)扶持的方向和标准。
年研发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实际支出的5%给予资助,每一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多100万元。
(二)申报单位的具体条件。
1.申报单位已经被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
2.申报单位2019年度的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3.申报者获得了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2020年市级(研发费用)。
4.申报单位在2021年的光明区企业研发投资资助项目中获得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四、智能工业准独角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
(一)扶持的方向和标准。
评估价值超过5亿元.,累计融资超过5,000万元,并近3年内企业估值增长率平均每年在100%及以上的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连续3年按其每年研发费用的15%给予
深圳补贴资助。
(二)申报单位的具体条件。
1.估值超过5亿元,累计融资超过5000万元,2018-2020年企业估值年均增长率为100%以上。
2.估价应以申报单位最近获得的投资基金出具的估价报告为准。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11月15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不在受理)。
(二)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6日18:00(注:十一月十六日只可更改申请)。
(三)接受纸质材料:2021年11月16日9:00-17:30。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者对申报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责任。对于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经审核后,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不予立项或撤销,列入黑名单,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核报告的,应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包含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报关员提供的不带防伪标识封面(不备案)或虚假防伪标识封面(不备案)的审核报告,我局不予采纳。核实后,对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实后,发现该项目单位五年内不能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单,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申报者不应在同一事项上重复申报或单列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时说明理由。多次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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