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中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专注办理政府补贴申请一站式服务通过后结算,全程可视化,安心省心
正中知产,为您提供深圳补贴申请全流程服务
返回服务项目中心
深圳市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
  • 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1.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第十条所列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予以资助。

2.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按资助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给予最高1:1比例的配套资助,但深圳市配套资助资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合计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投入的50%。

申请价值资助金额

(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1、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第十条所列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予以资助。

2、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按资助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给予最高1:1比例的配套资助,但深圳市配套资助资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合计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投入的50%。

扶持计划操作规程Operating procedures

资助项目获得深圳补贴的条件:

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条件( 事后资助

一、资助项目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组成。资助项目除必须符合所列各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资助项目相对应的各项专项条件。

二、资助项目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六)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七)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八)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助项目获得深圳补贴的专项条件如下:

1.资助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发展方向,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资助项目应按照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已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拥有资助项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4.资助项目建设期在申报年度的前三个自然年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