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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工程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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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工程扶持计划
 深圳市“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扶持计划资助额度。扶持计划资助标准为资助金额不超过一定期限内“三首”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单个扶持计划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业务概述本规程所称“三首”工程是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或应用示范。

扶持计划资助额度:

深圳市“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扶持计划资助额度。扶持计划资助标准为资助金额不超过一定期限内“三首”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单个扶持计划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深圳补贴。业务概述本规程所称“三首”工程是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或应用示范。

扶持计划操作规程Operating procedures

业务概述

本规程所称“三首”工程是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或应用示范。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第一条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产品。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首次进入市场阶段,产品已实现销售且已完成交付。具有核心知识产权,须达到一定的自主化率,自主化率按照成本价核算。

第二条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申报项目时由申报单位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书。

第三条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由申报单位研发生产,且符合“三首”目录要求。

各工程扶持计划专项扶持内容如下: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内的产品,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 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其中,“首台(套)装备、系统”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核心部件”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产品,推动我市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在首年度销售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

(三)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产品,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领域范围,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运行安全可靠,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