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资助补贴标准:资助不超过一年内软件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每个企业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以产品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实现首次销售后1年内任意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实现首次销售后1年内所有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
深圳资助补贴标准:资助不超过一年内软件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每个企业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以产品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实现首次销售后1年内任意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实现首次销售后1年内所有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首版次软件扶持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三)申报首版次软件扶持项目对应的产品由申报单位研发生产,且符合《深圳市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
(四)申报首版次软件扶持项目对应的产品已实现销售且已完成交付;
(五)申请产品须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产品;申请产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申请产品须为首次进入市场阶段;申请产品须具有核心知识产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资助申请项目符合我市软件服务业发展规划,属于申请指南确定的支持领域,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2.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具体条件如下:
(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500 万元;
(2)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000 万元。
3.申报产品属于企业开发设计的首个版本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4.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5.申报产品如属嵌入式软件,要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需体现该嵌入式软件的价值情况;
6.企业有多个新开发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则根据在资助申请有效期内的产品或服务示范应用情况,每年最多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申请资助;
7.申报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
8.其他首版次软件获得深圳资助补贴扶持项目详细资料请联系正中知识产权获取;
调查评估
签订委托协议
参与项目征集
未被征集
合同服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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