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价值资助标准下述各等级的资助金额上限均为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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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标准:
根据资助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所达到的符合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的智能化等级标准,实行分级资助: 评价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 评价等级达到三级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6%给予资助; 评价等级达到二级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2%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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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绿色环保与安全生产改造项目的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上限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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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的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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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的资助标准:
对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本操作规程第九条第一、二、三款所列资助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