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确定深圳为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深圳海事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不改变动产和权利登记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商标 专利特别是高质量的
发明专利)等担保登记主管部门的相关电子数据库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简称统一登记系统)互联互通试点改革。
9月26日,在统一登记系统成功上线深圳市实现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商标 专利)相关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功能后正式对外服务。已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身份验证的机构和个人常用户,均可登录系统,通过“担保人名称”,查询深圳市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含注册商标、专利权)担保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与相关担保人在统一登记系统中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等七大类担保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一并展示。
本次改革试点的成功,标志着深圳继北京和重庆之后,成为全国第三个成功开展营商环境试点之“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商标 专利)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的城市。改革试点在原有动产类型担保统一登记的范围基础上,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商标抵押、专利质押等纳入统一登记查询范围,扩大了登记查询专利范围,提升了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增加了创新可持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将有效助力中小微企业盘活动产资源,用有高质量的发明专利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优化深圳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