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3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1.支持方向:吸引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好的深圳市外企业入区发展,充分发挥市外优质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构建集群集聚、高端高新、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生态。
2.支持标准:
(1)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1亿元(含)以上的,补贴 1500万元;
(2)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不含)以下的,分2年扶持补贴 共3000万元;
(3)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20亿元(含)以上的,分3年奖励共60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二)企业申报奖励时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行业类别符合光明区鼓励发展产业,于2019年4月10日以后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深圳正中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