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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2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
来源: 时间:2021-11-07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
1.海洋电子信息专题
(1)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面向海洋的卫星互联网技术,海底数据中心关键 及配套技术,海洋一体化通信、导航与授时技术,海洋环境与态势多源立体感知及融合技术等;一般项目支持面向海洋安全、权益的电子信息装备及系统,海洋无人智能感知平台与系统,电子海图技术及其应用,基于新材料与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深海感知与探测仪器及装备等。
(2)支持额度与数量:企业补贴专题经费 45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800-1200 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一般项目 400-600 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
(3)项目实施年限:2 年。
2.海洋工程装备专题
(1)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 点项目支持海洋油气矿产资源钻采储运装备、海洋智能无人装备、新能源船舶、海洋工程智能探测与观测装备等高端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一般项目支持海上新能源、海洋低碳绿色设备,深远海养殖平台,油气矿产资源钻采,海上波浪补偿、水下智能巡检装备等核心关键制造技术、配套系统及 装备研制。
(2)支持额度与数量:企业补贴专题经费 80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1600-2400 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一般项目 400-600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
(3)项目实施年限:2 年。
3.海洋生物专题
(1)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具有重要药用价值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来源抗病毒、抗肿瘤新药研发,海洋来源多肽多糖等高端生 物制品研发;一般项目支持海洋来源蛋白肽、油脂、多糖等生物制品研发关键技术,海洋来源抗纤维化、心血管和神经保护等药物先导化合物发现和成药性评价,海洋生物材料,海洋生物疫苗,海洋珍稀濒危保护生物的繁育增殖技术。
(2)支持额度与数量:专题经费 34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500-700 万元,支持约 4 个项目;一般项目 200-300 万元,支持约 4 个项目。
(3)项目实施年限:2 年。
4.海上风电专题
(1)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海上风电安全保障标准、体系及装备,抗极端海况、大容量风电机组(15MW 级以上)及关键部件,海上风电场融合开发和综合利用示范,适用于深远海的海上风电综合勘察观测技术、装备及平台等;一般项目支持海上风电基础结构水下固结关键技术及施工装备,海上风电智能运维技术及装备,海上风电自主知识产权专业软件,海上风电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平台等。
(2)支持额度与数量:专题经费 80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1600-2400 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一般项目 400-600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
(3)项目实施年限:2 年。
5.天然气水合物专题
(1)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天然气水合物海底原位开采关键技术与装备,天然气水合物储层改造增产技术等;一般项目支持天然气水合物资源高精度勘探评价技术及装备,天然气水合物开采安全与环境评价,天然气水合物碳封存技术等。
(2)支持额度与数量:专题经费 34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1000-1400 万元,支持约 2 个项目;一般项目 400-600万元,支持约 2 个项目。

(3)项目实施年限:2 年。


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

6.海洋公共服务专题
(1)支持方向:本专题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支持海洋产业碳排放核算与评估体系,海洋碳汇核算及 交易制度研究,海洋信息数据智能管理及可视化技术,海洋空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生态预警监测技术等;一般项目支持海洋数据资产化及标准体系研究,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功能评估,海岸带生态修复技术,海洋工程精细化预报减灾关键 技术,海洋产业政策和知识普及教育,“双合作区”海洋合作研究等。
(2)支持额度与数量:专题经费 22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400-600 万元,支持约 3 个项目;一般项目 200-300 万 元,支持约 3 个项目。
(3)项目实施期限:1 年。
(二)支持方式。
1.海洋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专题重点项目采用产业链协同创新模式,支持 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和产业化。
2.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项目,由主承担单位牵头,按研究项目相关性联合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攻关。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申报项目所必须的设施及技术条件,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 任务的负责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最终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小于申报资金时,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项目所需资金缺口。
2.重点项目应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3 家、不超过 5 家(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除外)。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 2 家、不超过 3 家。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
3.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内容范围、实施方式、资金额度进行申报,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经费预算。申报单位须由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项目总投资、申报专项资金额度应与申报单位现有研发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筹措能力及项目任务的要求相匹配。牵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占比须不低于 50%。
4.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从事申请项目研究的,要求在申报 书中书面承诺。项目批准立项后,省自然资源厅将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与本财政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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